根据因公出访经费管理的要求,学校加强了因公出访的事前审核。针对近期比较突出的情况,特提醒如下:
1. 务必完整填写“拟定行程”,所有实际发生住宿的城市必须全部填写,不同的住宿城市可能导致不同的住宿及包干费用报销标准。
2. 如果产生“城市间交通费(含野外考察包租车费)”,必须完整填写产生此类费用的日期、往来城市名称、交通方式以及费用预算等详细信息,未提供信息将被视为不产生费用。
3. 各院系根据出访任务和相关材料,认真审核上述事项,并签署明确的意见。学校职能部门将对于院系的审批意见进行复核。
4.未事前详细申报住宿城市及城市间交通并获得批准而产生的住宿费、城市间交通费等,学校将不予报销。
国际合作部 财务部
2017年7月7日